社區矯正相對于監獄矯正的優越性和區別
一、社區矯正及監獄矯正模式之簡介?
社區矯正和監獄矯正的概念。社區矯正源于西方,是指對犯罪性質比較輕微和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罪犯在社區中執行刑罰活動的總稱。社區矯正包括對于犯罪當事人的監管、教育改造以及服務。在我國,社區矯正制度在2004年開始試行,至2011年正式確定。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了對判處管制、緩刑以及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標志著我國社區矯正法律制度的確立。而監獄矯正模式無論在中外都由來已久,它是以監禁刑為主體的矯正模式。在我國,適用監獄矯正的罪犯主要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緩期執行等。監獄矯正模式在限制被矯正人人身自由的同時,同樣要令被矯正人進行強制勞動,同時開展一系列教育。?
有關兩者的現狀,截至2013年1月底,社區矯正工作已在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98%的地(市)、97%的縣(市、區)和96%的鄉鎮(街道)開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33.3萬人,累計解除矯正76萬人,在冊57.3萬人。其中,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凈增長17.2萬人,每月平均增長1.32萬人。目前,全國共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10.2萬人,社會志愿者57.3萬人。而據統計,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較低水平。作為對比,截至2013年初,全國共有監獄681所,在職監獄人民警察30萬名,押犯164萬人。?
二、傳統監獄矯正制度在經濟層面之弊端?
1.監獄擁擠,矯正效果低下。由于在押犯的數量的增長,而監舍的增加速度又難以趕得上罪犯數目的增長,導致了監獄擁擠。特別像我國現行狀況是適用緩刑、假釋的比例不高,并且經費之增長很難跟得上收押之罪犯的數量。這種擁擠不但使得各個監獄存在極大壓力,也降低了矯正效果。因在監獄中,一般要按罪犯的不同情況進行甄別,給予不同的矯正,在實踐中,不同罪犯有不同的分區,這就需要監獄的擁擠程度較低。當監獄較為擁擠的時候,不但難以給予矯正,其次增加了發生暴亂等不安全因素的風險,也就需要更多的防衛力量。換言之,這種監獄的擁擠不但降低了刑罰的執行效益,也增加了成本。?
2.成本昂貴。監禁矯正需要昂貴的行刑成本。這體現在造價高昂的監獄、監獄的維修和運轉費用、監獄工作人員的相關費用、犯人所需的相關費用等。據統計,在2002年,我國每一名罪犯一年投入改造費用不低于9300元,此時全國在押犯總數為154萬人,全國監獄執法經費支出144億元。以2013年初在押犯人164萬計,而考慮進通貨膨脹等諸因素,則全國一年在罪犯改造費用中的花費接近160億元。而且這種行刑成本因地區不同而存在差異。在北京,以2002年的數據,每個罪犯的年行刑成本在20000元左右。目前,我國監獄的運行成本占到了國家刑事司法機關行刑總成本的大部分。這種問題不僅在我國出現,在國外亦是如此。?
3.資源利用效率低下。這里所指的效率低下,從經濟意義上來講,包括兩方面問題。首先是監獄犯人的再犯率較高。事實上,官方統計的重新犯罪率長時間在6%~8%之間。但很多學者對此持懷疑態度,認為監獄矯正的效果比官方數據更為低下,在一些實證調查研究中,在21世紀以來我國的監獄刑罰釋放罪犯的重新犯罪率為20%,個別地區尤其是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應為30%~40%左右。上文已提到過,監獄矯正需要比較昂貴的成本,而犯罪是對社會整體福利水平的一種降低。監獄矯正的再犯率源于監獄矯正的種種弱點,這種對于公共資源的低水平利用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這種長期的與世隔絕使得罪犯的心理發生巨大變化,比如對于社會的長期同其他犯人拘禁在狹小的空間里,也造成了同性戀、幫派心理等一些在社會的正常生活下不容易出現的的現象。再其次,在監獄里的交叉感染使得一些初犯以及犯罪情節較輕的犯人轉變為具有豐富犯罪技巧的犯罪者。在矯正效果不好的條件下,“監獄即犯罪的大學。”其次,在法經濟學中認為監禁對于犯罪的限制必須有兩個前提條件,即監禁和被剝奪能力的那些罪犯不能立即被新的罪犯所替代;另一方面,監禁必須降低累犯在整個犯罪生涯中的犯罪總量。對于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來說,一方面這些罪犯可替代性比較強,另一方面這些罪犯很可能屬于初犯、偶犯,監禁對降低他們的犯罪總量意義不大。另一方面,監獄的收入來源有一部分是通過犯人的勞動而得來的。犯人多從事簡單的、低技術含量的體力勞動,矯正勞動的產出不高。由于監獄并不是類似于企業的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機構,使得其產出的效率很低。接受監獄矯正的人員因為需要限制自由,因此很多種類的勞動無法進行,從而無法體現犯人的各自的能力。這也使得監獄越來越依賴于國家和地方的經費支持。從另一個角度說,犯人的這種勞動并不是出于自愿,這種刑罰的限制注定它是一種強制性的勞動。因而,這種勞動的效率不如與自愿勞動的產出高。在這種勞動中,犯人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因而效率低下。在《法和經濟學》中,對美國監獄的低效率有具體的描述。一方面在美國最安全的監獄,每年關押一個犯人的成本高達40000美元;另一方面,美國監獄中的囚犯絕大多數時間都耗費在制作高速公路標牌、洗衣服、準備食物等瑣事上。在這方面上其損失主要在于機會成本:囚犯無法利用自己的技能來從事更有效率的勞動,從而損失了較高的機會成本。?
4.監禁刑造成罪犯和受害人及其家人福利狀況之降低。?
監禁刑對于罪犯及其家人的影響無疑是極大的。如短期監禁刑對于罪犯較弱的教育作用和交叉感染使得罪犯更為危險,并通過傷害其自尊使其更有可能再犯;另一方面會導致其失去正常的就業、就學等機會。另外,受矯正人有可能使得受矯正人的家屬受到很大的影響。這是因為在監禁刑中,受矯正人無法獲得收入,而這些接受監獄矯正的罪犯很有可能是一個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在其出獄后,又由于社會對于受監禁刑之矯正者存在一定的就業歧視,導致了受矯正人家庭整體福利的降低。這顯然與刑法的經濟目標不符。 三、社區矯正制度在經濟層面的優越性?
刑法的經濟目標,是最小化犯罪的社會成本,使其等于犯罪所造成的損害和防反犯罪的成本。當這個經濟目標推及到社區矯正制度上,則這個制度應當有更低的矯正成本和更好的矯正效果。下面就這兩方面進行具體分析。?
1.有利于刑事司法經費的節約,提高行刑效益。社區矯正制度在司法經費上的節約顯而易見。以美國的數據為例。2008年財政年度,美國監獄機構監禁一名犯人的日成本是70.75美元,社區矯正中心的日成本為65.25美元。相比之下,由聯邦緩刑監督官監督的犯人改造的日成本僅有10.23美元。美國監獄管理局還給出了每個犯人每年的監管成本,監獄監禁成本為25894.50美元,社區矯正中心的改造成本為23881.50美元,緩刑監督官監督成本為3743.23美元,由審前管理處監督的成本為每個被告人每年2229.30美元。?
從結構上來說,根據司法部、財政部修訂的《司法業務費開支范圍的規定》((85)司發計字第384號),社區矯正經費開支范圍包括:司法行政機關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費,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社區矯正設備費。而監獄矯正的成本包括監獄折舊費用(如固定資產的投入折舊)、監獄運作的費用(罪犯改造經費投入、罪犯生活費投入等)、政府人工費用,以及一部分間接成本比如監禁矯正中政府對其內部行刑部門的利益進行協調而產生的成本、罪犯長期與社會隔絕產生心理障帶來各種社會問題所付出的成本等。另一方面,社區矯正中參與者中的志愿者是出于非營利性的公益性活動,而監獄矯正的參與者是從財政中支取資金。這就使其具有比一般監獄矯正更低的成本。?
2.再犯率低,并非以降低自身責任來降低費用。以上所述對于社區矯正費用之降低,質疑者多以對于社區矯正是對矯正機構職能之放棄來以降低費用來表達對于社區矯正經濟效果的不認同。然而社區矯正并不是以自身的職責之放棄來降低行刑費用。以再犯率來看,我國的情況是社區矯正人員在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保持在0.2%,這是一個較低的數據。從國外的調查來看,社區矯正比監獄矯正具有更低的再犯率。如博爾和奧弗沃特的研究,通過調查判處社區矯正之罪犯與判處監禁刑之罪犯,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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