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到底該怎么安裝GPS定位器
【財新網】(專欄作家 傅蔚岡)網約車應當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GPS)嗎?在很多人看來,這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沒有GPS,平臺怎么提供服務?盡管網約車離不開GPS,但是這是不是意味著車內必須安裝GPS,以何種方式安裝GPS,卻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擬從事網約車經營車輛應當符合的條件,其中有一條就是“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為什么網約車需要安裝GPS?一個可能的原因是現在的出租汽車裝有GPS。可是,巡游出租汽車需要GPS是因為其一旦開始營運,出租車公司就無法判定其位置。出租車是一個高風險行業,為了確保司機和乘客的安全,因此從本世紀初開始,很多城市要求給出租車安裝GPS。
但要求網約車安裝則純粹是多此一舉。眾所周知,網約車是基于LBS給車輛和乘客的位置進行匹配來提供相關服務,如果汽車上沒有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平臺也就無法給其推送相關乘客的信息。任何一個想從事網約車服務的司機或者想獲得網約車服務的乘客,都必須攜帶具有定位裝置的手機,從而獲得服務。
想從事網約車服務并不需要通過在車上另行安裝GPS,原因很簡單,手機就可以實現這個功能。現在凡是能下載App來提供網約車服務的手機,手機內已經全都裝有GPS。隨著技術進步,一部智能手機的價格極其低廉,消費者只需花費不到1000元,就可以買到帶有GPS功能的手機。如果司機另行購買GPS裝置,估計還得耗費將近2000元。為什么1000元就能解決的問題,非要耗費2000元呢?假設全國共有200萬輛網約車,僅此一項的支出就得400億元之巨,這純屬是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
到目前為止,很多出租車司機還是沒有裝GPS,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成本,以及由此帶來的發生在司機和公司之間的糾紛。2006年,國家發改委在《客運出租汽車運營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發改委價格〔2006〕2406號)中特意提及,“出租汽車價值按車輛總價計算,車輛總價包括購車款、車輛購置費附加稅和計價器、頂燈總成、防劫裝置、當地政府統一規定安裝的GPS等相關附件的費用以及安裝費、證照費等;殘值率由各地根據折舊年限和相關因素在3-5%的范圍內確定。”2013年5月9日,《法制日報》還以“出租車安裝GPS成利益博弈犧牲品”報道了銀川市出租車司機在安裝GPS系統中所遭受的各種糾紛。
當然,還會有人反問,盡管手機具有GPS的功能,但是如果司機關機或者沒電的時候,那么GPS就沒法發揮作用,而安裝在車內的GPS裝置卻沒有這樣的問題。必須說,提出這種想法的人完全不理解網約車的運營。在現有的運營模式下,司機大都是按照平臺提供的導航作業,這意味著他必須保持手機處于充電狀態,同時,費用結算時必須處于開機狀態,一旦停電就沒法實現資費結算。退一步說,即便司機動歪腦筋關機想和平臺玩失蹤,但是乘客還有手機提供位置。
同時,我還觀察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由于《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網約車要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很多地方的實施細則更進一步,直接要求當地安裝某個具體型號的設備,比如福建有多個城市就要求當地網約車必須安裝北斗裝置,而這已經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所規定的“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同時也與《反壟斷法》所規定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相悖,如第32條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更重要的一個問題是,當我們把手機固定在汽車上的時候,這算不算是“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或許立法者認為應該單獨購買GPS設備安裝在車輛上,但這與手機通過支架固定在車輛上的形式究竟區別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