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慣犯 最終栽在gps上
2019-08-07 08:50:39
晨刊訊曾因盜竊多次被判刑的方某,今年1月在巢湖境內實施盜竊時,被摩托車中的gps定位系統“告密”,最終被警方抓獲。日前,被告人方某再次因盜竊罪,被巢湖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多次盜竊成慣犯
被告人方某,男,1970年7月出生于合肥市,長大后游手好閑不務正業。1996年12月15日,因犯盜竊罪,被霍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1999年8月,因尋釁滋事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后又分別于2006年11月、2008年10月,因盜竊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2011年9月,又因盜竊被六安市人民政府原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
gps說出盜者蹤跡
幾番被勞教、判刑的方某仍不思悔改,于今年1月18日早晨,從合肥城區竄到巢湖市區伺機行竊。當日12時許,被告人方某在巢湖市長江東路城北某大酒店門前,盯上了一款皖ab6169號白色光陽牌二輪摩托車,于是乘無人注意之際將該摩托車盜走,并一路騎到合肥。
被害人陳某發現摩托車被盜后,隨即報案。由于該摩托車內安裝了gps防盜定位儀,當日15時許,被告人方某就被合肥市公安局特警支隊三大隊民警抓獲歸案。經巢湖市價格認證監測中心鑒定,被盜摩托車及gps定位儀價值共計人民幣4560元。
今年6月25日,巢湖市法院對此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盜竊罪,且歸案后在偵查階段拒不供認盜竊事實,只是在審查起訴階段才如實供述盜竊事實,但被告人能夠當庭自愿認罪。鑒此,法院給予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