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視頻監管平臺49次預警未作任何提醒,客運公司負責人、安全員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
2020年12月10日,G15沈海高速公路福建方向平陽段發生一起營運客車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據溫州高速交警介紹,當天上午10時58分許,這輛由方某駕駛的浙C牌號大型普通客車(核載34人,實載15人)途經平陽出口附近(1789K+300處)時,與因事故停于快車道的浙C牌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隨后車輛失控,先后碰撞道路兩側護欄后向左側側翻。
乘客陳某因未系安全帶被甩出車窗外,被壓后當場死亡;乘客畢某因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受傷;兩車與道路設施不同程度受損。
視頻監管平臺49次預警未作任何提醒
事故發生后,高速交警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調查發現事發時段,該客車所屬企業蒼南縣龍溫快速客運有限公司車載視頻監管平臺系統曾發出疲勞駕駛(38次)、抽煙(1次)、遮擋攝像頭(4次)、駕駛員異常(6次)共計49次預警信息,然而公司系統工作人員并未進行任何提醒糾正,甚至事故發生后也未能及時掌握,直到駕駛員上報才知情。
此外,根據視頻顯示,被甩出車外并致死亡的乘客陳某系途中上車(站外上車),上車落座后未系安全帶。令人震驚的是,司機方某也未正確系安全帶,只是將安全帶簡單套在身上,在事故發生時,方某被甩離座位,無法掌握方向盤。
另外,事故原因雖然系客車駕駛員方某疲勞駕駛等行為導致,但也直接暴露出客運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經深入調查,蒼南縣龍溫快速客運有限公司未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配備專職系統工作人員,而由公司安全員高某兼顧。事發時段,高某忙于公司其他事務,沒有在視頻后臺電腦前,并未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有效監管。
03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三人被追刑責
經查,蒼南縣龍溫快速客運有限公司車輛全年有15787次預警信息,系統工作人員僅有過4次提醒處理,處理率不到萬分之三,對車輛動態違法熟視無睹、放任不管;在調取的2020年11-12月份視頻值班記錄表,沒有對車輛運行途中異常情況進行記錄,僅有4次定位。公司登記13輛運營客車,近三年交通違法49次,其中乘客未系安全帶8次,僅對兩人次進行各20元的考核處罰,處罰制度毫無警示提醒作用,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客車駕駛員方某因疲勞駕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造成事故導致1人死亡,并承擔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于事故當日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平陽縣政府對該事故于2021年1月7日成立聯合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技術分析,認定該事故為一起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次日,平陽縣公安局對客運公司負責人何某、安全員高某涉嫌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事立案,1月20日對兩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溫州晚報、杭州日報